王树铎介绍说,目前,世界范围内热计量的方案大约有以下几种: A、楼栋热表。整个楼栋的热耗由安装在热入口(即与二次网、热交换器或供整个楼栋的锅炉的连接处)的一块热量表计量。整个建筑的热费根据热表计量的热耗付费,然后根据建筑面积分摊给每个住户。 B、热分配表。除了计量整栋楼的热耗外(按方案A),户内每个散热器的散热量由蒸发式或电子式分配表计量。整个楼栋的热费在分摊给每个住户时,部分根据采暖面积、部分根据热分配表的读数进行分摊。C、热水流量表。每个住户散热器中的热水流量通过热水表进行计量。整栋楼的热费(按方案A)根据每户的热水流量进行分摊。这就意味着要求(或假定)楼栋内每户热入口的供水温度相同。 D、户用热量表。每户住户的热耗通过一块热表进行计量,也就是楼栋热表(方案A)小型化。户用热表可以用来分摊每户的热费(如方案B),但更多的是依据供热合同而直接计算热费。
在中国,就总体方案而言,对原有集中供暖建筑和2000年原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发布后的新建筑,需要区别对待。
对于旧有的集中供暖建筑。最经济简单的是方案A——即采用楼栋总表计耗热量,然后根据建筑面积各户分摊收费。其次是方案B——即在楼栋总表计量的基础上,再部分根据采暖面积、部分根据热分配表的读数进行分摊。
王树铎强调说,不能认为:“只有每户一表才是供热计量”。如果基于这种片面认识,而强行对旧的建筑供暖系统从结构上进行分户计量控制双管并联的改造,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不可轻视。采用热分配表是一种在总表计量下,按户分摊的办法之一。在一些中欧国家得到普遍应用;在中国,特别是在天津的试点中,取得了经验。这一方案适用于单管串联的旧的集中供热系统,而不是整个集中供热分户计量系统。
2000年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后,设计新的集中供暖建筑已具备了一表一户、分户计量的条件,应采用方案D——即每户一块热量表,根据供热合同,直接计量收费。欧盟现在主张其成员国广泛地采用分户热计量。热计量的趋势和前景——户用热计量表的造价越来越便宜,并且不用打搅用户能得到结果(数据),因此更加容易接受。
而方案C(热水流量表)不足取。采用热水流量计的方案,全世界唯一只有韩国采用。中国水质差,流量计元件磨损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方案C不适合在中国推广。
王树铎说,鉴于中国供暖系统的现状,包括水质和管道等系统硬件的基本情况,把楼栋总表作为计量收费的主要依据,应特别受到重视。建议优先考虑采用超声波流量计等非机械式流量计的热量表。
将进入中国千家万户的户用热量表,不能不特别考虑到百姓在价格上的承受力。采用优选的机械式流量计并加装过滤器,将为大量用户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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